近年來,隨著社會環(huán)境和人們思想的變化,兩性關系中常見的出軌、婚外情、私生子等現(xiàn)象,也出現(xiàn)在軍婚家庭?!睹穹ǖ洹泛汀缎谭ā分芯鶎ζ茐能娀榈男袨檫M行了明確規(guī)定,旨在維護軍人家庭的穩(wěn)定和尊嚴。
近日,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,男方系現(xiàn)役軍人,與女方聚少離多,雙方婚前缺乏了解,婚后溝通無效,家庭矛盾不斷,故深受感情折磨的男方訴至法院,申請離婚。面對這段“離不了卻又過不好”的痛苦婚姻,以及男方主張的離婚訴求,女方時間找到了家理律師事務所,希望得到更專業(yè)的法律幫助。家理指派陳碩律師、付亞琳律師承辦此案。通過兩位律師抽絲剝繭式梳理兩人婚內感情細節(jié),找到男方出軌證據,終幫助女方爭取到撫養(yǎng)權,拿到多項財產賠償。
案情簡介
肖先生和段女士于2006年結婚,2010年共育一女。結婚以來,肖先生由于參軍原因一直和段女士保持著聚少離多的狀態(tài),兩人婚后常常爭吵不斷,夫妻感情日益淡薄。故肖先生于2023年起訴離婚,考慮到軍婚情況,法院并未支持?,F(xiàn)在,在兩人分居一年后,肖先生堅持原訴,提起離婚。
面對鐵了心要離婚的丈夫,滿心付出于家庭的段女士只覺心寒難言,慎重考慮后,段女士找到家理律師事務所尋求專業(yè)法律幫助,家理陳碩律師、付亞琳律師承辦此案。
辦案經過
家理陳碩律師、付亞琳律師了解到段女士因與丈夫聚少離多,并不了解丈夫的情況,兩位律師便線上線下多次與段女士溝通,并根據段女士對于肖先生出軌的猜測,搜集大量相關證據,力圖從財產流水,以及夫妻相處細節(jié)里,找出真正破壞二人婚姻的原因,從而為段女士的離婚訴求制定更為有效的訴訟策略。
案件審理時,肖先生主張,雙方近年來矛盾不斷加劇,已經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,為避免因吵鬧影響女兒健康成長,自己長期居住工作單位。在2023年,自己起訴離婚未果后,現(xiàn)已分居一年,感情確實無和好可能,希望法院可以判令雙方離婚,孩子撫養(yǎng)權歸女方,自己可支付應付撫養(yǎng)費。
針對肖先生的說法,陳碩律師、付亞琳律師根據我方搜集掌握的夫妻銀行流水、微信交易記錄等證據指出:肖先生與段女士兩人本就聚少離多,在此前提下,肖先生非但沒有主動承擔家庭責任,包容、關愛妻子,還與案外人,即第三者存在著超出合理交往限度的親密關系。并且,肖先生還為案外第三者購買了車輛,并向其轉款。對此,應認定肖先生具有過錯,購車款項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;其次,作為一名軍嫂,段女士雖然自身患病,但由于肖先生長期不在家,所以多年以來,段女士一直強撐病體,操持家庭,對家庭和孩子付出較多,請求法院判決肖先生向段女士支付經濟幫助金以及經濟補償金,并要求分割肖先生的養(yǎng)老保險、住房公積金。
終,法院考慮到既要保護現(xiàn)役軍人的婚姻,同時也要根據具體情況保護軍人配偶的合法權益。結合已查明事實以及銀行流水等證據,法院判定準予二人離婚,婚生女由段女士撫養(yǎng),肖先生支付撫養(yǎng)費每月5000至其年滿18周歲止。同時,肖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存在過錯和轉移財產行為,按照陳碩律師、付亞琳律師主張的觀點分割了養(yǎng)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,此外,肖先生還應支付離婚經濟補償、離婚經濟幫助、離婚過錯補償款共計7萬元。
案件結果
在家理陳碩律師、付亞琳律師的幫助下,法院終判定婚生女撫養(yǎng)權歸段女士所有,肖先生需支付共有財產分割款48萬余元,其中包含肖先生個人養(yǎng)老保險、住房補貼、住房公積金。以及肖先生需支付信用卡欠款1萬余元、離婚經濟補償、離婚經濟幫助、離婚過錯賠償共計7萬元。段女士的個人婚姻權益在陳碩律師、付亞琳律師的幫助下,得到了極大保障。
家理律說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千零八十一條【軍婚的保護】中規(guī)定:現(xiàn)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,應當征得軍人同意,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。具體來說,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”,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,且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對方要求離婚的,不必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。
本案中,肖先生作為一名軍人,在婚姻中并未給予配偶充分的關愛與理解。反而利用軍婚夫妻長期兩地分居這一特性,出軌他人,破壞夫妻感情,既是違反軍紀,更是違背社會公德。
那么,軍婚中的第三者,是否構成破壞軍婚罪?答案是:只有與現(xiàn)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,才會構成破壞軍婚罪;而軍人出軌是否算破壞軍婚要看其配偶是否是軍人,如果其配偶不是軍人,則不算破壞軍婚,如果是,則算破壞軍婚。軍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,如果你也遇到了此類棘手難題,不妨詢問詢問專業(yè)律師的建議,以便更高效安全的解決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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