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婚姻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其中新的離婚財產分割規(guī)定在婚姻關系解除時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根據新婚姻法,夫妻財產分割要按照“誰證明誰擁有”的原則,以及“公平公正、協(xié)商一致”的原則來進行。
夫妻財產,包括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持有的財產和財產收益,以及離婚前個人所持有的財產。離婚時,雙方應協(xié)商共同處理夫妻財產,若協(xié)商不成,則可依據法律程序進行分割。
按照“誰證明誰擁有”的原則,離婚時夫妻財產的歸屬權由夫妻雙方自行證明。如果在離婚時無法證明管理財產的責任歸屬,則權利和責任應在夫妻雙方之間平衡分配。
按照“公平公正、協(xié)商一致”的原則,夫妻雙方應該協(xié)商并達成分割財產的具體協(xié)議。協(xié)議應考慮婚姻期間雙方作出貢獻、夫妻雙方各自財產、家庭生計貢獻等多種因素,使分配方案合理、公平、公正。
在分割夫妻財產時,應注意非婚姻財產與婚姻財產的區(qū)分。離婚后,非婚姻財產不屬于離婚財產的分割范疇。如果夫妻在婚姻中獲得了共同財產,但某個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于個人,則該財產應歸屬于個人。
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的分割提出了更加具體和合理的規(guī)定,這有利于保障夫妻財產分割的公平性,保障雙方離婚后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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