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對涉外婚姻這個詞語可能并不陌生,像大家熟知的戚薇和李承鉉、梁詠琪和Sergio,他們都屬于涉外婚姻。
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一樣,都不能保證雙方可以攜手一生,那么當涉外婚姻發(fā)生了變故,大家知道該怎么辦嗎?我總結了一些關于涉外婚姻的小知識,大家一起來看看吧。
什么是涉外婚姻
涉外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。
涉外離婚一般表現(xiàn)為這三種情形:
(1)夫妻雙方均為中國公民,但居住地或者婚姻締結地在境外;
(2)夫妻一方為外國人或港澳臺居民,一方為中國公民;
(3)夫妻雙方均為外國人或港澳臺居民,但婚姻締結地或者居住地在中國。
涉外離婚的方式
涉外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,那就是通過民政局登記離婚或者通過法院通過訴訟離婚。
協(xié)議離婚需要的材料
(1)本人的戶口簿、身份證;
(2)本人的結婚證;
(3)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(xié)議書。
外國人除應當出具身份證、戶口薄、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外,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。
同時,在離婚協(xié)議書中,雙方應當表明是自愿離婚,并且對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(chǎn)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(xié)商后達成一致。
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
(1)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,如護照等,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(xù)。
(2)如婚姻締結地在國外的,需準備證明文件,如結婚注冊證書,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(xù)。
(3)外國人委托國內(nèi)律師的特別授權委托書,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(xù)。
(4)孩子出生證明,財產(chǎn)明細,不動產(chǎn)證明等。
(5)國外形成的證據(jù)都需要公證認證。
在國外登記結婚的,或是雙方對離婚不能達成一致的,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內(nèi)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在訴訟離婚中往往需要考慮三個因素:國籍、婚姻締結地和居住地,在涉外離婚訴訟案件中,確定管轄法院非常重要,這將直接影響到案件的整體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財產(chǎn)的分割。
送達文書的途徑
(1)公約送達途徑
(2)條約送達途徑
(3)使領館送達途徑
(4)外交送達途徑
在司法實踐中,承辦人需要根據(jù)受送達人的國籍或者居住地,來選擇相應的送達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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