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北京離婚訴訟中,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分割問題往往是離婚案件中復雜、爭議的部分。具體分析如下:
房產分割的基本原則
婚后所得共同制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千零六十二條,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,包括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、生產經營收益、知識產權收益等。因此,婚后購買的房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。
約定財產制: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過協(xié)議約定財產歸屬,包括房產。如果雙方有明確的財產約定,且符合書面形式要求,應按照約定執(zhí)行。
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:在分割房產時,法院會優(yōu)先考慮子女和女方的權益,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。
房產分割的具體情況
婚前購房:如果一方婚前購房并支付首付,婚后共同還貸,房產登記在首付方名下,則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。離婚時,房產原則上歸登記方所有,但需對另一方進行補償。
婚后購房: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,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,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。離婚時,應按照雙方實際貢獻和需要進行調整和分割。
父母資助購房:婚后父母出資購房,如果沒有明確約定,通常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。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,則房產可能屬于個人財產。
房產分割的特殊情形
按份共有房產:如果夫妻雙方明確約定房產按份共有,并在不動產權屬證書中記載各自份額,離婚時原則上按登記份額分割。但如果存在新的財產協(xié)議變更原有約定,應按新協(xié)議執(zhí)行。
房改房:對于按房改政策購買的房屋,如果購買于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,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改房,法院只能就居住、使用權作出判決。
房產分割的法律程序
協(xié)商一致:如果雙方能夠就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,可以簽訂離婚協(xié)議并辦理離婚手續(xù)。如果后續(xù)一方不履行協(xié)議,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履行或申請執(zhí)行。
訴訟分割:協(xié)商不成時,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依法分割房產。法院將綜合考慮各方因素,作出公正判決。
綜上所述,北京離婚訴訟中的房產分割涉及多種復雜情形,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法規(guī)綜合判斷。在處理此類問題時,建議咨詢專業(yè)律師,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并充分準備相關證據,以便在訴訟中有效主張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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