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規(guī)定,遺囑必須由當事人自行簽字,但現(xiàn)實中,老年人年紀大了,不會寫字,只能按手印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遺囑想要有效,必須有其他證明條件,包括錄音和視頻、精神狀態(tài)鑒定、有可比性的指紋等。只有這樣,法院才能確定這是老年人真實的意愿。
只有一份遺囑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。
如果老人寫不出來,他們的遺囑肯定需要別人來寫。這個時候,即使老人按下遺囑上的手印,也很難確定老人知道遺囑的內(nèi)容。他們可以在遺囑上把財產(chǎn)寫給兒子,但告訴老人寫的是女兒,騙老人按手印,所以法院基本不會認定這是有效的遺囑。
第二,按手印時錄音錄像。
在立遺囑的時候錄音錄像,需要完整的記錄見證人,詢問老人立遺囑的意見,代書人寫遺囑,代書人把遺囑念給老人,老人按手印的全過程,不能中斷。這樣,實際上就成立了《民法典》要求的錄音錄像遺囑,屬于有效遺囑。參照北京市海淀區(qū)(2021)北京0108民初23688號判決書,老人除了按手印還蓋了個人印章,但印章上還是有錯別字。法院結合錄音錄像判斷老人“單獨按壓指紋,完成遺囑的簽署,遺囑是有效的”,可以看出法院是否認定意愿。
第三,立遺囑時很難錄音錄像,那一定要有見證人。
除了上述錄音錄像遺囑,法律上不識字的老人可以使用的遺囑是代書遺囑和公證遺囑,公證人本身在公證遺囑中起到了見證人的作用。代書遺囑要求至少有一人代書,一人見證,代書人和見證人需要在遺囑上簽字。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1140條,對見證人的身份也有特殊要求。比如律師見證,一定不能是遺囑受益人邀請的律師,而是老人自己邀請的律師。符合代書遺囑條件后,老人真的不會寫字,而且年紀大了,所以老人可以打印代書。
第四,用手印代替簽名,以防萬一老人的手印要保留。
涉及遺囑繼承糾紛時,往往會對遺囑中的指紋進行鑒定,而在司法實踐中,只有對比老年人的其他指紋才能進行鑒定。因此,為了安全起見,老年人可以在立遺囑后帶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時留下指紋,便于在后續(xù)訴訟中取證。
不會寫字的老人立遺囑是特殊情況,所以對形式、見證人等有很多要求。如果他們不小心處理,他們的遺囑將無效,所以他們必須小心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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